时间: 2019-04-22 来源:汪清局 浏览量:2276
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保护林草植被、巩固造林绿化建设成果,汪清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联合汪清国有林管理分局、汪清森林公安局全面开展封山禁牧行动,营造维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的良好氛围,构建生态汪林。
此次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的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8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活动期间,严厉打击在封山禁牧区内的违规放牧行为,保护禁牧区内植被和森林资源安全。具体做到”一设置三严禁”,在确定的国有林地边界四至设置标志标语和必要的护栏等管护设施;严禁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养牛等草食动物,严禁非法采伐林木、开矿毁林、采砂、取土、采集野生动植物、焚烧、野炊、垦荒猎捕等违法行为,严禁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及其它违反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活动期间,基层单位相继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条幅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积极检举非法放牧行为,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