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与其他类型保护区的区别


时间: 2017-08-15     来源:中国林业网    浏览量:4113

   国家公园是世界自然保护事业中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基本设置,也是开展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基地。随着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保护区的类型和种类在不断增添,在不同国家不同历时时期对同一种保护区的名称各不相同,各国习惯用的名称也不同,名实各异。1978年,国家公园和保护区委员会发表了“保护区的种类、对象和标准范畴”,将保护区分为10中类型,即:

   (1)科学保留地/严格的自然保护区
   (2)国家公园
   (3)自然遗址/自然名胜
   (4)自然保护区/有管护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
   (5)风景保护区
   (6)资源保护区(物种保护区)
   (7)自然生物区/人类保护区
   (8)多用途的管理区/有经营管理的区域
   (9)生物圈保护区
   (10)世界遗产地(自然的)
   这一分类体系在各国被广泛应用,体现在国家的法律中、世界保护区管理者间的交流
   以及联合国编制国家公园和保护区的目录中。但由于各类型之间的区别有时不是很清楚,在各类型中的术语用词需更新,以反映近年来对自然环境的新认识和人与自然的内容。1992年国家公园与保护区委员会对该分类体系进行了修订,提出了新的分类体系,分为六种类型,各类型在定义、管理目标、选择标准、组织职责等方面区别如下:

   (一)类型 Ⅰ
   严格的自然/野生地保护区:保护区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为了科学研究和野生地保护。
   1.严格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的主要作用是为科研服务
   定义:
   典型的陆地和海洋区域或是反映生态系统、地理和物理特性及动植物种类的区域,能够为科学研究和环境监测服务。
   管理目标:
   •保护动植物的栖息地、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种群尽可能小地受到外界的侵扰。
   •从动态上保持遗传资源的进化演替。
   •保持现有的生态进化过程
   •保护地貌结构特色或是裸岩地貌。
   •为了科学研究、环境监测和环境教育的目的,保护各类典型的自然环境包括排除各种外界侵扰自然环境的边境区域。
   •通过周密的计划、科研的实施和其他被批准活动的开展,最大限度的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侵扰。
   •限制公共活动。
   选择标准:
   •所选定的区域面积应包含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能够实现对其保护的管理目标。
   •所选定的区域应不受人类直接活动的干扰并能继续维护这种状态。
   •通过保护而不是通过重大的管理活动和对动植物栖息地的人为影响,实现选定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的。
   组织职责:所有权和控制权应掌握在国家或其他层次的政府手里,具体工作由专业公司负责;或是掌握在建有研究和保护职责的私人基金会、大学或研究机构里,或是掌握在于各层次政府或私人研究机构合作的所有者手里。在选定以前,有关长期全面保护的控制措施和保安人员应确定下来,对于国家统治权有争论的区域应签订国际协议。
   2.野生地:主要为保护野生地而建立的保护区
   定义:
   没有或很少受到轻微侵扰的陆地和海洋,保留有自然特色和影响力,没有永久性居民的大面积区域,对其保护和管护是为了保持其自然状态。
   管理目标:
   •保证野生地将来的遗传演变能在一个长期很少受到人类干预的区域内进行并展示给人类。
   •能够在很长的时间内保持环境的特征和质量。
   •为了公众的参观和为参观者提供最好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服务,为当代和子孙后代保持该区域的野生地性质和特色。
   •使土著居民以低密度和与资源平衡的状态居住在该区域内,并保持土著居民的生活习俗。
   选择标准
   •选定的区域应保持有高度的自然特色、主要由自然力进行通知,基本上没有人类的侵扰,如果管理得当,具有继续保持其自然特色的能力。
   •选定的区域应具有显著的生态、地理、地形地貌和其他科学、教育、自然景观和历史价值。
   •当人们利用简易的非机动车辆形式进入该地区时,能够提供寂静的高质量欣赏和自然环境的机会。
   •应有足够大的面积以便进行保护和利用。
   (二)类型Ⅱ
   国家公园:保护区经营的主要目的是生态保护和游憩。
   定义:陆地和海洋的自然区域,设立的目的是①为当代和子孙后代保护一个或多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②杜绝开采或是与设置该区域目的相违背的占用;③在保护环境与文化相协调的基础上,为人们提供一个精神的、科学的、教育的、游憩的和游览机会的基地。
   管理目标:
   •为了精神的、科学的、教育的、游憩的或旅游目的,保护国内外知名的自然景区。
   •尽可能以自然状态来保持和再现各种地形地貌区域、生物群落、遗传资源和物种,维护生态的稳定和多样性。
   •在保持本区域自然和准自然状态下,为参观者提供精神上、教育上、文化上,游憩上的服务。
   •消除和阻止与规划目的不一致的开发和占用。
   •保持所规划的生态、地貌和美学特色。
   •考虑到土著居民生存用资源的实际情况,以保证其他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选择标准:
   •所规划区域应包含由主要自然地区特色和风光的典型地块。这些地块应有丰富的植物类型和动物种类,在科学研究、教育、游憩和旅游方面具有使用价值。
   •所选定的区域应包含至少一个完全的生态系统,而且该系统没有人类的开发活动而产生的本质上的变异。
   组织职责:
   所有权和管理权应归当地国家政府机构。然而,规划区也可能归属于政府其他机构、土著居民委员会、基金会或是其他队长期保护负有法律责任的机构或组织。
   (三)类型 Ⅲ
   自然纪念保护区: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持特殊的自然景观
   定义:
   自然纪念保护区包括一个或多个特定的自然或自然/文化特色,由于它本身的特色时期具有显著的和特定的价值。它反映了美学和文化特有价值。
   管理目标:
   •要长久地保持其本身所具有的自然特点,特有的自然风光和内在的美学价值。
   •要在一定程度上与现行的目标保持一致,要为教育、科研、认识自然和公众游憩提供机会。
   •消除和组织与规划目标不一致的人为开发。
   •给当地居民带来的好处应与其他管理目标相一致。
   选择标准:
   •该区域应具有一个或多个显著的特点。适宜的自然景观包括壮观的瀑布、岩洞、火山、矿藏、沙丘、海洋景观、特有的动植物群落;相应的文化景观包括人类曾居住的山洞、悬崖上的城堡、建筑遗址或对土著居民有遗产性质的自然景观。
   •规划面积应达到能保持区域特色的完整性和其周围的风貌。
   组织职责:
   所有权和管理权应归当地国家政府或由国家政府提供安全保证和总体控制,其他层次的政府机构、土著居民委员会、非盈利组织、私人机构对与区域内的内在特征在规划前提供长期的保护。
   (四)类型 Ⅳ
   栖息地/植物种类管理区:通过管理活动保护其自然特色。
   定义:

   对陆地或海洋规划区域进行管理以保护栖息地的自然特色和满足某些特殊动植物群对环境的要求。
   管理目标:
   •通过人类的管理,保证和保持栖息地的自然环境以适应保护动植物物种和环境风貌的目的。
   •通过对资源的长期管理,促进科学研究和环境监测。规划出一定区域用于公众教育和展示栖息地的特色以及对野生动物管理的效果。
   •消除和组织与规划目标不一致的人为开发。
   •使规划区域内的居民享受到对规划区域进行管理所带来的效益,并使此效益与其他管理目标相一致。
   选择标准:
   •所选取的区域能够在保护自然和物种资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自然资源包括牧场、湿地、珊瑚礁、港湾、草地、森林或是鱼的产卵区,包括海洋生物的觅食区域。
   •所选区域应是保护动植物的最佳区域或是对当地最重要的植物、居民和迁移性动物非常重要的区域。
   •保护区的范围根据被保护资源的需要而定,可以比较小,也可能很大。
   组织职责:
   所有权和管理权应归国家政府,或是其他层次的政府部门、非盈利组织、合作组织、私人集团或个人拥有控制权和管理权。
  (五)类型 Ⅴ
   陆地景观和海洋景观保护区:对保护区管理的目的主要是对陆地景观和海洋景观的保护及其游憩。
   定义:
   保护区应包括陆地、海岸和相应的海域。在该区域内由于长期的人类活动和自然作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美景并具有生态和文化价值及其生物的多样性。保护该区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对该区的发展和保护来讲至关重要。
   管理目标:
   •通过对陆地和海洋景观保护来维持自然与文化的和谐统一,保持对土地资源传统方法的使用,维持建筑物、社会及文化的风格。
   •能够对社区的自然、文化传统相和谐的生活方式与经济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持。
   •保持陆地景观物种及其相应的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消除那些不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和人为活动。
   •通过游憩和旅游形式为公众的娱乐提供机会。
   •促进科学和教育活动,从而有利于当地居民的长远利益和推动公众环境和保护运动。
   •通过保护自然资源产品(如森林产品与渔业产品)和提供良好的服务(如提供清洁的水源)以及持续发展的旅游业带来的收入增加,为当地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选择标准:
   •所选定的区域应具有高质量的陆地、海岸和岛屿风光,具有与传统土地利用方式相和谐的多种动植物群落和社会组织如人类的居住方式和生活习俗等。
   •在正常的生活方式和经济活动范围内,通过旅游和游憩为公众提供娱乐的机会。
   组织职责:
   该保护区可归公共机构所有,但大多数情况下归公共机构和私人联合体所有,并有多种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因计划层次、支持及控制层不同而各异,其目的是保证陆地景观、海洋景观和相应的地方习俗习惯能够长期的保持下去。
   (六)类型 Ⅵ
   受到管理的资源保护区:保护区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用。
   定义:
   保护区应具有基本为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系统,管理目的是促使对生物多样性长期保护,同时为了满足当地人们的需要而持续利用自然资源。
   管理目标:
   •从长远角度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和其他自然价值。
   •为了可持续生产目的促进管理工作。
   •通过保护自然资源基地,使其远离有损于生物多样性的开发与利用。
   •对地区和国家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选择标准:
   •保护区至少2/3的区域应为自然状态,可能少部分区域受到有限的人为影响,但大范围的商用林不应划归保护区内。
   •保护区应有足够的面积以支持在不破坏自然价值基础上的长期可持续利用。
   组织职责:
   保护区的管理应有公共机构承担,其目的是对资源进行保护,具体实施英语当地社区合作,在管理上也可采取由当地居民积极支持、政府或非政府组织 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方式。所有权可以归各级政府、社区、私人或私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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