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1-14 来源: 浏览量:2506
为切实贯彻落实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工作,根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林业和草原畜牧业管理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1号〕相关规定,1月11日,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稽查大队组织开展为期三天的执法宣传行动。联合三道沟林场、三道沟派出所、塔子沟交警中队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在塔子沟交警中队检查站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本次行动分为白天巡查和夜间巡查两项,其中白天检查车辆60余辆,夜间检查车辆30余辆。本次行动主要内容为:严格查验车辆后备箱及车辆内部是否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重点路段悬挂宣传条幅;宣传告知往来人员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月14日,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稽查大队、保护处联合珲春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为期一天的联合执法及宣传行动,对珲春市内新西市场的肉类经营、加工、出售、冷库等场所进行了集中检查。本次市场联合执法重点检查了新西市场内各种肉类制品经营场所5处、冷库2处、水产渔业2处,悬挂条幅1条,发放可降解垃圾袋1000余个。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由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稽查大队牵头,协同珲春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道沟派出所、塔子沟交警中队开展联合稽查执法工作,进一步整合了执法资源,建立了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流畅的联合执法体系,有效提高联合执法水平和效能,大大提升了林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在珲春林区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