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4-26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1460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201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点方案》,全面启动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
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位于青海南部,地处青藏高原腹地,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河流年均出省水量共600亿立方米左右,区域内发育和保持着世界上原始、大面积的高寒生态系统,是全国32个生物多样性优先区之一,有野生维管束植物223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9种,藏羚羊、雪豹、白唇鹿、野牦牛等特有珍稀保护物种比例高,素有“高寒生物自然种质资源库”之称。试点区涉及6类15个保护地,总体格局为“一园三区”,总面积12.31万平方公里,占三江源整体区域面积的31.16%。其中:冰川雪山883.4平方公里、河湖湿地29842.8平方公里、草地86832.2平方公里、林地495.2平方公里。试点区包括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和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治多、曲麻莱3县以及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区域,共12个乡镇,53个村,17211户牧民、61588人,贫困人口2.4万人。
(图片由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提供)
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管理体制。依托原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整合试点区内15个保护地及相应管理机构,调整划转409个编制,建立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挂三江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牌子)、3个园区管委会、3个派出管理处,在园区管委会和乡镇设生态保护站,并在村一级设置17211个生态管护公益岗位。
(二)运行机制。成立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调动省州县各级积极性。建立省委常委会、省委深改委定期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三江源局与地方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试点任务落实。签订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年度考核,并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三)生态保护。出台《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并编制了5个专项规划。完成资源本底调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建立了与新疆、西藏跨省区联合执法机制。统筹实施园区内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立重点生态区域“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建设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大数据中心。依法依规注销园区内所有矿业权并做好环境恢复治理。
(四)社区发展。推动生态保护与社区共建相结合,实现园区内牧户生态管护公益岗位“一户一岗”全覆盖,每年发放生态管护补助资金3.72亿元,户均年增收2万余元。吸收当地牧民参与开展澜沧江大峡谷揽胜走廊、黄河探源等生态体验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引导并扶持牧民以社区为单位从事国家公园生态体验、环境教育服务等工作,使牧民在参与生态保护、公园管理中获得稳定的收益。
(五)试点保障。颁布《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制定印发三江源国家公园科研科普等13个管理办法,发布公园标准体系导则、术语等青海省地方标准。整合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43亿元保障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在青海大学开设国家公园管理专业方向,柔性引进生态创新创业团队和紧缺人才、聘用生态保护高级人才。与中科院合作组建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
(六)宣传推广。发布并应用三江源国家公园标识(LOGO),每年发布《三江源国家公园公报》。利用外交部全球推介会、国新办新闻发布会、首都博物馆等平台和载体讲好三江源故事。制定《三江源国家公园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并开展招募。国家林草原局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第一届国家公园论坛,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发来贺信,在国际国内产生巨大反响。
三、特色创新
(一)探索创建统一高效管理体制,破解“九龙治水”难题。在机构组建中,按照不新增行政事业编制,“编随职转、人随事走”的原则,从省、州、县相关机构现有编制中调整划转编制409名,整合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和长江源、黄河源、澜沧江源3个园区管委会(长江源园区管委会派出治多管理处、曲麻莱管理处、可可西里管理处3个正县级机构),形成“一园三区”统一管理机构,地方党委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管理处交叉任职。对园区四县进行大部制改革,整合3个园区涉及4个县的国土资源、林业资源、水政水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机构,设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整合4个县森林公安局、国土执法、环境执法、草原监理、渔政执法等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在园区下设资源环境执法局;整合4个县林业站、草原站、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事业单位,在园区管委会和乡镇设生态保护站。
(二)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建立层级分明的执法体系。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内设执法监督处(挂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牌子),下设16个直属森林公安派出所,增加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联动职责;园区管委会内设资源环境执法局,实现园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和国土空间管制统一执法,积极探索自然资源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高效联动,开展县域集中统一高效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出台《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建立了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省林草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等多方联动的生态保护司法合作机制,在玉树州设立三江源生态法庭。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与新疆、西藏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签订《青新藏五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备忘录》,制定《青新藏五大自然保护区协作联盟章程》,建立了跨省区长效管控和执法机制。
(三)创新设置“一户一岗”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推动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双赢”。牧民是草原的主人,也是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的主体。三江源试点区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2018年全面实现园区牧户生态管护公益岗位“一户一岗、户户有岗”,共聘用17211名生态管护员持证上岗,年补助资金达3.72亿元,户均年收入增加21600元。试点期间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并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为园区所有生态管护员捐款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定生态管护公益岗位《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生态管护员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和跟踪服务。有效调动牧民参与国家公园建设的积极性,生态管护效果逐步显现,园区牧民增收有了稳定渠道,广大群众对国家公园认同度大大提升,筑牢了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的基层网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