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题研究:国家公园生态廊道


时间: 2020-09-23     来源:山林田野     浏览量: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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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廊道的类型、特征与重要性

在主要结构上,可以将生态廊道分为带状生态廊道、线状生态廊道,以及河流生态廊道三种类型。在功能方面,生态廊道可分为以下类型:迁徙型生态廊道——用于鸟类和鱼类等物种的季节性迁徙;交通型生态廊道——连接生境内各区域的廊道,这些区域拥有不同的功能,例如搜寻食物、休息和交配繁殖,并通过推动散布在各个区域的物种个体的交流,将分散的、不成规模的小型栖息地连接起来;繁殖型生态廊道——物种进行繁衍的生态区域;范围扩充型生态廊道——连接各个大型生境,扩充动物进行栖息、繁衍、觅食等生活活动的范围。


生态廊道并不是生境中的核心区域,但从生态和社会意义而言,其能够发挥多样化的作用。生态廊道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如流域一样宽广,也可以像游步道一样狭窄。它们包括自然景观特征以及各种人类文化景观特征:

(1)景观连接地带,例如大型生态景观之间的线性保护地和不受人类活动干扰的河流;

(2)具有娱乐功能的线性地带,通常沿河流分布;

(3)绿地,保护城市周围的自然土地,以平衡城市和郊区的发展;

(4)具有密集娱乐设施的线性开放空间;

(5)景观廊道,以保护自然风景为主要目的;

(6)运河及配有电力设备的地带,不仅具有实用功能,也同时具有自然和娱乐功能;

(7)专为徒步游客设定的游览路线,可开展户外娱乐活动,也可以作为自然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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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特征中,景观连接地带包括一系列范围宽广的保护地,通过景观或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载体提供主要联系(例如,保护地与主要河流系统之间的自然生境)。这些地带可以在孤立种群之间发挥联系作用,也可以作为传播能力有限的物种的栖息地。河流沿岸的植被地带可以作为动植物物种的栖息地或者避难所,为广泛的物种迁徙、交流与传播提供空间。树篱等用于防护的灌木林带是线性植被栖息地的一部分,大多存在于世界各地的乡村地区。许多传统上存在于欧洲乡村景观中的动物物种的持久性和丰富程度取决于树篱的实用性,它们为动物物种提供觅食场地、繁殖场地、避难所和栖息地,对昆虫和小型哺乳动物的扩散和迁徙发挥着重要作用。


生态廊道对自然界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净化空气,保水保土。生态廊道作为人类活动区域内部和外部的绿色屏障,有效维持了相对稳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水平。人类活动区域的绿地系统影响了气流,增加了大气湿度,改善了地热环境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热岛效应。生态廊道中的许多植物拥有吸收污染物的能力,其中的森林和水生植物群落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空气、地下水和河流。植物的净化杀菌功能对土壤的净化和空气中细菌的抑制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生态廊道拥有良好的水土保持涵养水源的功能,通过树冠节流,减少地表径流,可以有效地保水保土。


二、扩大野生动物生活活动的范围,提高生物多样性。天然生态廊道内的山脉、河岸带,是非常适合野生动植物生存的地方。然而,进入19世纪之后,人类无节制的狩猎与砍伐等破坏环境的活动,对生物多样性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如今,虽然人类的环境保护、动物保护意识提高了,但是野生动物栖息地碎片化、孤立化的局面已经形成,不少动物受到了影响,尤其是那些依赖广阔栖息地生存、对活动场地面积有着较大需求的动物,例如大型哺乳动物,它们无法存在于现在小型、孤立的栖息地内,以至于快速灭绝,从而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而生态廊道的出现,可以将众多孤立、小型的栖息地连通起来,进而扩大野生动物的生活活动的范围,这对于它们的生存与繁衍至关重要。同样,对于幼兽的散布、物种的重新回归,是极大利好的,生物多样性也得以提升。


三、减少动物近亲繁殖现象的出现。世界上许多珍贵的濒危动物,基本上都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问题,那就是近亲繁殖。例如,东北虎和亚洲狮,由于基数少的缘故,近亲繁殖现象严重,并且已经对物种产生影响。生态廊道将各孤立的栖息地连通起来后,野生动物种群就能通过这些廊道相互“串门”沟通,进而交配繁衍。



美国樱桃溪生态廊道


樱桃溪生态廊道是美国丹佛市阿拉珀霍县内一条著名的拥有数百年历史的自然生态廊道。它发源于丹佛西南山区,流经樱桃溪州立公园,经市中心后汇入河流,全长约33 英里(52.8公里)。樱桃溪生态廊道由溪流水道、两岸原生森林植被(古树)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构成,生态系统稳定性强,可以有效缓解丹佛的干旱气候,净化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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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溪生态廊道两岸的美洲黑杨古树是其地标性特征。古树约有1000棵,主要分布在排水良好的河岸上部及滩头等处,而排水不佳的低地与沼泽地则无古树分布。


在樱桃溪生态廊道栖居着野鹿、河狸、狼、狐、獭等哺乳动物。为了保护这里野生动物物种的平衡,并使其拥有足够的生活活动空间,当局在动物保护区设有围栏以进行全封闭保护,并在人口稠密区设立提示游客的标识标牌。同时,管理当局还在野鹿的迁徙路径沿途放置了红外线观测仪进行日夜监测。


樱桃溪生态廊道的管理十分严格。为了确保其良好发展,政府规定在其周围200米以内不准建设任何建筑物。同时在标识标牌上列出了10个不准:不准游泳和涉水,不准机动车行驶,不准拖车、拉货车行驶,不准破坏设施和花草,不准乱扔垃圾,不准使用明火,不准野营,不准狩猎,不准携带武器、汽枪、弓箭和猎枪等,不准发射火箭模型。


樱桃溪生态廊道曾经历过人工修复的工程。其目的在于提高樱桃溪水质、保护和改善樱桃溪河道与滩地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该生态廊道的娱乐设施以及建设防止河道侵蚀的基础设施等。在人工修复的过程中,施工方力求保护原生态环境,尽量不破坏林地,并对损坏的古树采取不清理的处理方式。同时在坚持保护生境的原则下,增设了观景台、休闲亭以及交通道路等设施。


在提高当地居民对生态廊道保护与发展意识方面,当局利用室外宣传板、纸质宣传册、网站等媒介进行宣传。宣传板内容涉及廊道平面示意图、环保要求等。宣传册内容主要是介绍生态廊道的基本图文信息,内容丰富,印刷精美,具有一定的保存价值。这些宣传方式有助于帮助居民了解有关生态廊道的基本知识以及其为居民生活提供的好处,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态文明素养,使他们更好地支持生态廊道的发展,并自觉维护生态廊道的基础设施。同时,通过宣传也可以使居民更好地履行对当局的监督职能,让当局与居民形成更高水平的良性互动,以共同促进生态廊道的良性发展。



加拿大班夫国家公园生态廊道


加拿大阿尔伯达省的班夫国家公园(Banff National Park)地处西部的落基山脉,是加拿大建设时间最早、面积最大的国家公园,以高山、雪场、温泉、湖泊等景观闻名。


全加高速公路是一条贯穿阿尔伯达省的主要干线,也是班夫国家公园的主要对外交通道路。该高速公路从东至西横穿班夫国家公园,切过公园所在的鲍河山谷,将麋鹿、大角鹿、驼鹿、狼、美洲豹、黑熊、灰熊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分离。不仅如此,该高速公路阻断了公园内不少动物游移、迁徙的路径,并使它们在移动过程中面临路杀的危险。因此,为了增强各个栖息地之间的连通性,减少野生动物的道路死亡率,当局在全加高速公路班夫区段的45公里范围内建设了数十座路下式生态廊道供野生动物使用。经过35个月的监测,园方发现有蹄类动物和食肉类动物均会使用这些生态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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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对生态廊道的规划


在生态廊道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景观保护方面,欧洲国家有许多不同的做法。有些国家有专门的发展规划系统,有些国家有一套适用于生态廊道发展的工具。有些国家特别设定了旨在发展生态廊道的活动规范、法律条文和政策文书,而在另一些国家,自然保护和实物规划在无意中为支持生态廊道发展确定了法规条例和活动规范。


欧洲各个国家对生态廊道有着不同的定义。例如,在捷克共和国,生态廊道是生态景观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连接着各生态区域,支持生物物种的迁移、传播和接触。生态廊道可以按照生物多样性的状态和程度分为若干组。连续性的生态廊道区段包含了具有高度生物多样性的区域。而碎片化的生态廊道区段则被一个或多个起源于人类活动的障碍所破坏,如道路、田野或人为建成的其他区域。在荷兰,生态廊道被定义为国家生态网络的核心区域和自然开发区域之间能够进行物种传播、迁徙和交流的区域或空间。在匈牙利,由自然和半自然区域及条状自然地带组成的生态通道都可以被称作生态廊道,它们可以确保或支持距离较远的各栖息地之间的生态联系。


比利时(佛兰德斯)

在比利时隶属于佛兰德斯地区的区域内,生态廊道通常定义为植物和动物在弗拉米什生态网络和/或自然保护地之间迁徙的重要地带,它们的形式大多为带状或线性地带,拥有一系列微小的景观元素。


该区域的生态网络包括两部分,即弗拉米什生态网络(包含大型自然区域,这类区域为核心区;以及大型自然发展区域)以及自然环境多功能集合与支持网络(包含自然功能一体化区域,这类区域为管理区域;以及自然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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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隶属于佛兰德斯地区的生态廊道的测绘和规划主要由各省区的区域自然保护管理局负责。通常情况下,各省区启动生态廊道项目的第一步骤是由区域自然保护管理局为其所在省区制定新的生态廊道结构规划。在弗拉米什生态网络内,由微小景观元素组成的密集型生态网络区域(也可称为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廊道的预设区域是实现其生态廊道网络的基础。除生态廊道的规划和测绘以外,推动生态廊道建设工作正常运转的因素还包括河流廊道的复原(如恢复河岸地带的景观),但这一因素并不包含在生态廊道网络的总体规划中。


生态廊道通常是范围相当广阔的区域,政府有关部门鼓励这些区域内的土地机构、地方当局和公共土地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能更好地发挥廊道的作用。例如,有关部门鼓励在这些区域开展对生态环境无害的景观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协议、对溪流进行生态修复等。这些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到各生态廊道。除此之外,土地利用规划作为指导不同组织开展举措的总体结构也对生态廊道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弗拉米什自然保护法确立了建设生态道廊的法律框架。对这一新的实体规划法的执行,行政当局指出,研究和指定建设生态廊道的区域也是各省区制定生态廊道结构计划的一部分。并为保护具有线性特征的区域(拥有微小景观元素的区域)设置了不同的法令文书,包括实体规划法(省区生态廊道结构规划包含的分区规划和部门规划);景观保护法(保护特定景观);自然保护法(该法规适用于禁止改变或破坏具有线性特征的地区、欧盟特殊鸟类保护区以及弗拉米什生态网络的核心地区)。


许多城市都拥有保护和管理具有线性特征区域的计划,它们也大多将保护微小景观元素作为其地方自然发展计划的主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这些城市采取了多样化的措施,其中最具成效的包括管理道路边缘地带,确保不在城市以外的区域使用除草剂,建立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发展的割草制度,实施该制度已成为居民的法定义务;鼓励当地社区居民和志愿人员保护、恢复和管理树篱;建造池塘等。社区居民和志愿人员可以得到维护和恢复具有线性特征区域的财政支持。这种支持是对用于种植或管理景观元素所付出的成本的补偿机制。


尽管没有结构化或全面的组织方案,环保人士依然使用多种方式来激发公众保护与管理生态廊道的意识。其中,Hermy M.和De Blust G.编撰的《景观中的点和线》一书对公众意识产生了重要影响。


下期将介绍丹麦、爱沙尼亚、斯洛伐克的生态廊道体系,建设生态廊道的利与弊,以及我国生态廊道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生态廊道的类型、特征与意义,美国樱桃溪生态廊道和加拿大班夫国家公园生态廊道,以及欧洲比利时隶属于佛兰德斯地区的生态廊道的发展策略。本期将继续介绍丹麦、爱沙尼亚、斯洛伐克的生态廊道体系,建设生态廊道的利与弊,分析我国生态廊道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丹 麦


在丹麦,生态廊道又被称为“分散式廊道”、“绿色廊道”和“生物连接带”,其发展是对生态环境开展多功能实体规划进程的一部分。新的国家准则明确指出,各地应当建立、评估和改进生态廊道。为此,各县制定了为期12年的计划,每4年对计划进行一次评估和修订。1997年修订区域规划时,各县都指定了生态廊道的预设区域。随后,在对区域规划(2001年-2013年)的修订中,将发展生态廊道列为优先事项。修订工作随着各县与环境和能源部之间的合作取得进展。此外,丹麦自然保护协会及其地方分会也加入到了合作中。县级以下的行政当局不得在开放的乡村地区进行规划。在国家一级,环境和能源部空间规划局以及国家森林和自然发展局通过其在国家自然保护和实体规划方面的权威,对生态廊道的发展产生影响。  


在国家一级,丹麦自然保护协会参与了关于生态廊道国家实体规划的内部研讨。在县一级,其地方分会是“绿色理事会”的成员,这是一个由国家行政人员参与其中的生态咨询与管控机构。由此可见,在国家层面和地区层面的生态廊道区域实体规划工作中,丹麦自然保护协会及其地方分会均有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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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当局将种植树篱作为发展生态廊道的一部分,但由于农民种植树篱的行动计划没有得到当局的批准,因此树篱没有得到有效管控,农民们也没有得到补助资金。为了填补这一空白,当局制定了造林的长期目标,设定了造林区的区域范围,在一代树木的生长周期(80至100年)内,使树篱覆盖林区,农民们也可以享受政府的农业补助津贴。


恢复湿地也是发展生态廊道的一部分。1998年-2003年,丹麦总共恢复了16000公顷湿地(占农业用地的0.5%)。


在过去的几年里,丹麦花费了大约1.6亿克朗用于自然发展。其中40%用于自然环境的恢复,40%资金用于造林,20%资金用于露天项目。许多自然恢复项目把恢复湿地作为首要目标。最大的项目是恢复斯凯恩河下游的排水区。在1962年至1968年期间,4000公顷的土地被开垦为可耕种土地。现在,大约2192公顷的边缘土地正在恢复,耗资2.54亿克朗。这一项目同样也是发展生态廊道的一部分,并且有助于《丹麦红色名录》内几个物种的生存和扩散。在较小的范围内,动物通道的建设可以促进动物物种的扩散。因此,当局在修建公路的同时也在建造动物通道。


除了在区域规划报告中简要说明生态廊道的内容外,没有对其开展特别的宣传或制定有关教育方案。然而,在一般层面上,公众认知和教育方案在丹麦环境政策中具有重要影响。让人民参与自然保护事业有着悠久的传统。丹麦自然保护协会有权就保护问题采取行动。自1972年以来,丹麦已建立了80个自然中心和生态学校,以便为儿童们提供获取有关自然的实地信息的机会。在过去十年里,丹麦自然保护协会在环境政策和户外生活领域都发布了若干小册子和文件。各县以及国家森林和自然局都为位于开阔的农村和森林中的绿色道路绘制了地图,以增进公众的了解。因此,在县一级的自然规划和保护方面,与公众协商共同作出决定是当局普遍的做法。



爱沙尼亚

在爱沙尼亚的环境政策、战略文件、科学文件和法令条文中,使用了一些术语来阐释生态廊道,例如“栖息地廊道”、“分散式廊道”和“移动廊道”。在这些文件中,通常强调生态廊道的三个主要特性: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指出通过生态廊道可以提高动物的移动性或生态发展进程的连续性;在《建设和规划法》中,明确生态廊道可以在景观或区域范围内增强其间的连通性;在相关文件中指出生态廊道是线性植被带,在各栖息地之间提供一条连续的路径。


在爱沙尼亚,生态廊道的发展与生态网络密切相关。生态网络被认为是一个多级系统。如范围广阔的大型自然核心区、缓冲区,范围适中的小核心区、河谷和半自然游憩区,以及农场范围内的湿地、小型栖息地、池塘、绿篱和沟渠。


规划文件《2010年爱沙尼亚展望》指出,生态网络是一个连贯的系统,在其广阔的区域内保持相对良好的自然状态,有助于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的稳定。它由数个核心区域和连接这些区域的生态廊道组成。具有丰富物种的生物群落,以及能够抵御外部环境影响的缓冲区域,均适合作为核心区域。大量的森林和湿地保证了对人类生存活动的充分补给。核心区域与生态廊道相连,这些廊道由景观中的线性元素组成,例如河谷、平原以及相互连接的森林和灌木带。生态廊道将核心区域连接成一个结构整体,使物种的传播及其关联型基因的交换成为可能,从而消除自然的局部损坏,提升生物多样性。 


生态廊道的概念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但通过空间规划产生了间接联系。《爱沙尼亚环境战略》和《爱沙尼亚环境行动计划》等重要政策文件中的部分内容着眼于发展生态网络及其生态廊道。在《2010年爱沙尼亚展望》中也编写了有关于“绿色网络”的章节。生态廊道的概念没有直接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开发政策中。但生态网络概念是县域空间规划工作的一部分。国家计划具有法律效力(在爱沙尼亚,国家空间计划被认为是一项主要的发展计划,它为其他活动制定了法律框架,例如土地利用计划)。


因此土地利用规划与生态廊道概念之间存在着间接联系。

生态廊道的发展与景观保护也息息相关。生态廊道作为生态网络的组成要素和宝贵的景观,是当前环境政策中的重要部分。它们是两个联系紧密但层次不同的空间。


因此,在国家层面,根据《爱沙尼亚环境战略》、《爱沙尼亚环境行动计划》和《爱沙尼亚2010年展望》等一系列文件,爱沙尼亚制定了必要的措施(主要涉及规划、财政和教育),以设计、维护生态网络及生态廊道的建设与发展。


除此之外,为使生态网络与生态廊道的建设发展措施落实到地方,当局启动了“保护爱沙尼亚农业环境计划”项目。其主要内容包括保护有价值的自然、半自然野生动物栖息地和乡村农场景观,将许多小型栖息地与池塘、绿篱、石堆、石墙等小生物群落连接起来;通过建造防护林和石堆,保护并改善所有农场的边界地带,提升视觉效果;在所有耕地上鼓励广泛的作物生产方法,办法有:(1)在所有耕地上留下至少3米宽的未开发边缘道路(当田界为湖泊或河流时,边缘道路宽度必须增加到10米);(2)在面积超过8公顷的耕地边缘设立宽达1米的未开垦田地,鼓励在这些田地上种植植被。


       斯洛伐克

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态网络发展正式成为斯洛伐克国家立法的一部分。国家委员会颁布的《自然和景观保护法》中建立了生态稳定土地制度,并将为生态廊道设置的法律框架纳入其中。该法案“支持保护地球上不同的生活条件和生命形式,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恢复和合理利用、保护自然遗产、特色景观特征以及达到和维持生态稳定创造条件”。《自然和景观保护法》确定了复杂的自然和景观保护方式,根据地区的自然价值分为五个保护级别。


生态稳定土地制度是一个与其他生态系统发展体系相互关联的综合结构,其组成部分和要素可以确保景观中的物种生存条件和物种形式的多样性。生物中心、生态廊道和由《自然和景观保护法》界定的物种互动载体是生态稳定土地制度的代表元素。生物中心是一种生物群落或一组生物群落,为野生动物的繁殖、庇护和喂养以及群落的保护与自然发展创造永久条件。生态廊道是一组连接生物中心的生物群落,允许野生动物和与物种互动载体相关的群落之间的遗传基因的迁移和交换。物种互动载体是一种特定的生物群落,其形式主要有永久性的草地、沼泽、植被、湖泊等,与生物中心和生态廊道相连,确保它们对景观周围地区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被人类活动改变或干扰。



国家负责征求和批准涉及生态稳定土地制度的项目(项目内容主要涉及自然和景观保护),环境部负责国家项目的具体落实,8个区域办事处负责区域项目的开展,79个地方办事处负责地方项目的实施。国家对国家、区域和地方项目的发展均进行资助。而生态稳定土地制度下的土地规划,特别是在地方一级,则由土地资源部负责。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在生态稳定土地制度中发挥作用。根据国家立法规定,三个级别内所有项目的设计与落实都要在社会上公开竞争,因此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合格的机构均可以申请。生态廊道的建设和发展与自然保护及土地规划两方面联系密切,因此,在斯洛伐克,生态廊道的发展既是纵深式的,也是多维度的。


《自然和景观保护法》对生态廊道的主要景观要素作出了规定,将它们定义为可以创造景观特性,有助于生态稳定的土地组成部分,包括森林、河岸防护林、湖泊、湿地、河流、悬崖、峡谷、海石、沙丘、公园等形式。


自然保护机构与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承租人)之间就土地管理达成协议,可以保护自然和景观中需要得到特别关注的部分(如生态廊道中较为脆弱的景观要素)。根据《自然和景观保护法》,土地所有者有义务接受由于政策禁止和其他自然条件及景观保护而产生的限制。如果由于这种限制发生财产损失,业主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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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廊道建设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国内生态廊道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一、“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占据廊道功能需求的主导地位。尽管在廊道的理论研究中提出廊道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规划编制中也明确生态功能的主导地位,但对实践项目调研后发现,廊道的建设存在将人的需求视为主导原则的问题。导致已建设的国内绿道更像是景观游憩道,未能实现廊道的生态功能。


二、廊道系统的空间建设停留在景观形态塑造的层面。尽管在结构体系上,现有廊道系统被贴上了多层次、连续性、网络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种标签,但是研究指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廊道都有利于物种的保护,尤其是廊道的宽度具有关键的作用,太窄的廊道难以满足目标物种通过的基本需要,越宽越好的理念与当前土地资源紧缺又直接冲突。单纯地实现廊道在景观视觉上的网络化格局并不能实现改善环境的目标,在结构上组织具有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的廊道系统才能充分发挥其生态服务的功能。


对此,为推进我国生态廊道的建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尊重自然、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四项基本原则


发挥政府对生态廊道建设的主导作用,通过创新机制,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廊道建设,达到共建共融、共享共赢的目的。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和近自然可持续经营理念,科学开展生态廊道建设。加强原生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山脉、河流、道路等特点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要求,采取自然修复与人工促进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造、封、补、改、修、管”等综合措施,充分利用廊道两侧优美景观,构建起“自然、多彩、连通”的生态廊道与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的健康稳定生态系统。


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用途管制基础上,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与相关规划紧密衔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科学编制总体建设规划。


二、实施增绿扩量、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强化生态修复推进廊道沿线城镇村庄绿化美化、加强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恢复等建设工程。


针对廊道范围内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裸露地、坡耕地以及困难地(紫色页岩区、石漠化区)等,坚持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综合治理思路,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因地制宜,采取乔灌花草多种植物实行造林绿化,做到应绿尽绿,重点治理水土流失,加强水源涵养,切实提高林草覆盖率,扩大生态容量。


针对廊道范围内大面积针叶纯林、生态功能退化或丧失、景观破坏严重的林地,采取抚育间伐、林窗补植补造、择伐更新等措施,按照近自然经营理念,调整和优化树种结构,改善林相景观,精准提升林分质量,促进森林正向演替,提升防护功能和景观质量,兼顾生态和景观效益,建设多功能森林。


对廊道范围内高陡边坡、采石(砂)场、堆积地、非法港口码头、废弃工矿地以及排污纳污等区域,采取工程、生物等多种治理措施,科学实施生态修复,选择抗逆性好的乡土树种,进行乔、灌、草多层次栽植复绿。着力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推进河流湖泊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沿线(岸)区域生态修复,加强水体资源和地下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加快河道生态整治、沿岸防护林建设等工程,着力修复生态环境。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挖掘生态廊道沿线城镇村庄的绿化潜力,拓展绿化空间,实施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拆违还绿。科学配置阔叶树种、彩叶树种,实施城镇村庄绿化、庭院美化、污水生态净化等工程。通过构建绿色开放空间,满足居民休闲游憩、文化生活需求,大力提升生态宜居水平。


保护与科学利用廊道沿线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名镇(村)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实施以保护和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生态修复措施,加强廊道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有机联系,打造疏密有度、舒适怡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科普宣教等重要节点,创造优美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生态廊道的整体生态服务效益以及自我修复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扩大廊道建设用地范围。

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利用、开发保护和生态廊道建设关系,通过补植补造、景观修复等方式消除绿化断带,确保生态廊道连通和景观完整。除对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的宜林地全部进行造林绿化外,将第一层山脊或平原区200米可视范围内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大,土质差、粮食产量低的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易地扶贫搬迁腾退坡耕地和宅基地等,都要优先调整为廊道建设用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复绿。对建设范围内严重影响生态廊道建设的采石(砂)场、堆积地、废弃厂矿、空心房、非法港口码头等一律退出,进行生态修复和复绿,不得新建住宅、厂房等设施。要统筹水利、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为生态廊道建设预留空间,避免重复建设。


四、强化各类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生态廊道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承担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负责规划设计、项目协调、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项目审批、综合协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用地调度、审批,采石(砂)场等矿区退出和复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项目统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道、高速公路等通道红线范围内绿化、提质改造和非法港口码头退出与复绿;铁路部门负责铁路(含高铁)通道红线范围内绿化、提质改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退出的畜禽养殖场的复绿;水利部门负责河流两旁水岸线绿化复绿;审计部门负责生态廊道建设、资金的监督审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民航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生态廊道建设。


(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多渠道投入、多部门协作、多方面参与的生态廊道建设投入机制,积极整合各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将生态廊道建设与管护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在安排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森林抚育、造林补助、退耕还林还湿等林业工程和项目资金时,重点向生态廊道建设倾斜;要将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生态廊道建设;要将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的森林全部区域划为公益林;对生态廊道范围内的林地依法进行有序流转,引进社会资金,积极鼓励探索生态廊道多种建设模式,如工程项目委托代建模式、大户承包模式等,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管理机制,以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性。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生态修复树种和绿化更新树种良种选育力度,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探索生态廊道建设和管理模式,全面推进生态廊道造林绿化,确保建设成效。造林绿化要使用优质乡土树种,科学配置乔灌花草植物,做到适地适树;要使用经检测质量合格的良种壮苗,大力推广容器大苗造林,严禁使用无冠苗木,禁止移植古树、重点保护的濒危树种和大树造林。依托“互联网+”,构建高标准的技术服务平台,建立监测与绩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生态廊道建设成果;加强生态廊道建设人员能力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建立生态廊道管护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管护机制,推行专业队伍管护、承包管护和家庭管护等灵活多样的管护模式,大幅提升管护水平。生态廊道内一律禁止商业性林木采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建设成效。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所有与生态廊道建设有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文件要全部归档,做到档案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大众共建生态廊道,共护生态廊道,积极营造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的责任意识。做好政策解读,让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了解各级政府支持生态廊道建设的政策与要求。大力宣传典型经验、成功做法,促进生态廊道建设健康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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